春播时节,法治种子撒进嘉定乡村

日期:2020-06-16

近日,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定区司法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把我区法治乡村建设推向新的高潮。

一、众人拾柴,助推氛围,全面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街镇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在执法时加强普法教育和说理执法,并有计划地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广泛深入宣传土地承包、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条线专项重点执法宣传教育活动。

合理利用全区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微景观、小广场、长廊步道等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统筹运用乡村大舞台、村民议事堂、农家书屋等基层法治宣传阵地,通过完善菜单式、配送制等方式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提供优质法治文化节目和产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力度。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街镇和村委会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力争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村规民约制定完善的全过程,成为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又一有效途径和载体,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二、培养“明白人”“带头人”,拉动乡村法治建设的“火车头”

坚持示范引领,规范遴选程序,突出能力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在全区乡村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民法治素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乡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到2020年6月底,全区涉农街镇的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和1名“法治带头人”。

三、树立标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

要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辖区内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其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创建经验,不断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做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级重点培育单位的深化创建工作。

要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将普法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与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相结合,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推荐和确定为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人选,不断提高乡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

要积极指导、持续推动本区已经纳入市级重点培育单位库的村,对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以及上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估体系,形成创建任务清单,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总结阶段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将适时会同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地区办组织开展对部分重点培育单位进行调研和抽查。

要积极探索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过程中,引入和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调查问卷、电话回访、网络测评、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客观精准评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提出创建改进意见和建议,着力提高评价考核的客观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