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让“明白人”来“带头”

日期:2020-06-16

近日,为响应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嘉定区司法局发出了《关于在全区乡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

集中统一培训。区司法局按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计划,注重培训需求调研,加强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检查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由街镇统一安排,司法所具体负责,村“两委”组织配合,分期分批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培训、轮训,每年“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不少于1次,半天4课时。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集中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骨干示范培训班。

现场教学实训。各街镇严格落实“谁执法(管理、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指导本地区各单位(部门)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土地承包流转、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家庭婚姻、家庭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每年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现场实践培训不少于1次。

线上培训交流。各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线上培训交流。组建本地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微信群、通讯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搭建工作平台。结合全区乡村振兴实施战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因地制宜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行政村在村显著位置设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标识,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和有力支撑。

加强日常管理。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数据库。各基层司法所适时调整、充实、增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各街镇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自学,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

严格考核奖惩。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将制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科学考核评价机制。由区法宣办、区司法局统一安排,会同街镇及司法所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考核评价工作,重点考核评价其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两委”干部,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表彰,以增强其岗位意识和荣誉感。街镇、司法所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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