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首次发布精准普法区级标准

日期:2020-04-26

关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2018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7号),市法宣办印发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沪法宣办〔2018〕40号),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成为执法机关的应尽之责、应有之义。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要求,由上海市嘉定区法宣办、区司法局提出并组织实施,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归口管理,在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共同起草制定了上海市嘉定区标准《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规范》(下称《精准普法区级标准》),经专家审议、标准审定通过,经区政府审查批准并予以发布,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精准普法区级标准》规定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中精准普法的工作规范。适用于嘉定区范围内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服务和事务受理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的精准普法工作。引用上位文件《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的通知》(沪法宣办〔2018〕40号)。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作了定义。以“谁执法谁普法”为原则,贯彻“全员责任”“全程责任”要求。

《精准普法区级标准》分为三大类,一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的精准普法,分为4个环节,即执法环节的主动普法、答疑解惑中的普法、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其中“执法环节的主动普法”有6个环节、“答疑解惑中的普法”有3个环节。二是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中的精准普法,分为2个环节,即告知要求、普法要求,其中“告知要求”有3个环节、“普法要求”有5个环节。三是行政征收中的精准普法,分为10个环节,即征收公告、调查确认、补偿评估、补偿方案公告、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调、责令交付、异议处理、听证、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此次《精准普法区级标准》的制定,将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加以规范,形成统一的精准普法工作标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为全市精准普法工作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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