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办理首例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案件
近日,区司法局积极与外省法院和本区检察机关对接,充分发挥区公检法司四部门会签工作机制优势,顺利将一名由外省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郑某某于2016年伙同他人实施抢劫,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安徽省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社区矫正矫正期间,郑某某多次出现未按规定报告、拒接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无故不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违规行为,电子定位装置经常处于低电甚至无电状态。今年4月,郑某某与其姐爆发家庭矛盾后离家出走,失去行踪,电子定位装置被其故意损毁丢弃,之后连续脱离监管达二个月。在此期间,区社区矫正中心及江桥司法所多次找郑某某家属询问其去向,均告无果。据了解,郑某某系收养儿童,养父母自幼宠溺,缺乏管束,好逸恶劳,行为散漫,并具备一定的反社会人格倾向。
区司法局经与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商议后,决定启动对郑某某撤缓收监程序,区社区矫正中心多次主动对接原判法院,收集整理了内容详实充实的证据材料,并在最短时间内收到收监裁定书。在收悉文书的当天,区社区矫正中心即派员对接区公安分局人口办及江桥派出所,对郑某某实施网上布控。7月24日凌晨2时许,郑某某在江桥镇一旅馆内被公安民警查获。上午9时,区社区矫正中心由负责人带队,在江桥派出所警力支援下,将郑某某押往区看守所办理入监手续,于下午3点半完成收押。
此次收监工作,充分考虑到十九大召开前夕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以及郑某某实施暴力犯罪的特点,从其暴露行踪到完成收押入监前后不超过14个小时,保持打击违规逃避矫正监管行为的高压态势。该收监案例将被整理制作成警示教育材料,向全体社区服刑人员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