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申请材料
(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
(二) 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三) 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 如超过法定申请期限,需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的相关材料;
(五)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 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师函及律师职业证明等材料;
(七) 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至嘉定区行政复议局当面递交复议申请。当面递交申请的可电话联系预约。联系电话:021-69982153。
(二)将上述复议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嘉定区金沙路85号嘉定区行政复议局,邮编201800。(建议通过EMS或邮政挂号信邮寄,并在邮件封面注明“行政复议”字样)
(三)通过“上海复议”微信小程序、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向我局提交复议申请材料。
五、办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办理期限为受理之日起30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办理期限为受理之日起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属于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六、办理流程
七、复议申请格式文本下载 详见附件
八、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办理时间、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85号嘉定区行政复议局,邮编201800。
联系电话:021-69982153。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