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日期:2024-12-26

一、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申请材料

(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副本;

(二) 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而其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三) 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 如超过法定申请期限,需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的相关材料;

(五)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 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师函及律师职业证明等材料;

(七) 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至嘉定区行政复议局当面递交复议申请当面递交申请的可电话联系预约联系电话:021-69982153。

(二)将上述复议申请材料邮寄至我局,邮寄地址:嘉定区金沙路85号嘉定区行政复议局,邮编201800。(建议通过EMS或邮政挂号信邮寄,并在邮件封面注明“行政复议”字样) 

(三)通过“上海复议”微信小程序、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向我局提交复议申请材料。

五、办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办理期限为受理之日起30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办理期限为受理之日起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属于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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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复议申请格式文本下载 详见附件

八、区政府行政复议申请办理时间、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85号嘉定区行政复议局,邮编201800。

联系电话:021-69982153。



相关附件: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书格式样本.docx

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单位申请).doc

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个人申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