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43020002025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年08月08日 | 文 号: | 嘉司〔2025〕1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嘉司〔2025〕13号
嘉司〔2025〕13号嘉定区司法局关于批转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嘉定区司法局(本级):
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度决算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嘉定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决算进行审核,现批转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17.1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517.17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0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4,517.1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51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5.40万元,项目支出1,431.77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0万元。
三、请你单位自我局批转决算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请你单位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附件:2024年度单位决算批复表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