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43020002021013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5月24日 | 文 号: | 嘉司〔2021〕1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嘉司〔2021〕13号嘉定区司法局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1-049号提案的答复
顾崟涛、陶京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本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渠道
构建“把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挺在前面”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区人民调解中心加挂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牌子,推进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资源及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公证等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资源,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和流程,并统一与人民法院诉讼平台对接,实现了“一口受理、一口分流、一口反馈”。将人民调解员、法官、律师、民警等共建共治力量协同推进调解、诉讼、仲裁工作,形成了“对接关口前移、多方联动调解、分类专业调处、调解贯穿全程”的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在全区层面发挥大调解机制作用,依托区、街镇、村居、村民小组(社区楼组)四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把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网格化管理服务的深化和延伸,实现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多渠道解决群众诉求。
(二)多调联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的衔接和互动,着力形成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一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的实际,开辟化解劳动争议快速渠道。将区仲裁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三方联合组建的调解平台进行调处。二是建立“诉调”工作机制,落实智慧调解,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贯彻落实市高院、市司法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在“区级指导、属地为主”的原则基础上,引入四家律所资源,分片协助基层调解组织化解非诉讼争议。三是建立律师调解制度,一方面由区司法局签约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参与调解中心疑难复杂案件的调解,用专业化解纠纷,另一方面有辖区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社会组织,参与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四是加强与公安的衔接配合,区司法局与公安嘉定分局联合制定《关于细化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认真落实“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纠纷类警情。五是建立“访调对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区信访办、区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嘉定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完善信访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联动机制,区人民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派驻区信访接待大厅接待,有效引导来访群众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21年5月1日起,《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嘉定区司法局将积极落实该条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矛盾纠纷化解需求。
(一)加强矛盾纠纷动态化排查
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组织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平安志愿者、群防群治队伍等多方力量走访排查,做到小矛盾小纠纷和苗头性隐患早发现、早解决。坚持全面排查,坚持条块结合、全面覆盖,全方位、无死角、无遗漏。坚持动态排查,集中排查。坚持重点排查,突出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措施,妥善处置,及时化解。
(二)完善工作联动机制
一是进一步拓展深化衔接方式,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具有辐射全区的服务功能,积极承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委托,参与疑难纠纷的调处,形成上下协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调解工作新格局。二是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积极落实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切实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优势互补。三是健全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机制。在社会热点问题或突发性、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理中,支持人民调解员、调解志愿者以“老娘舅”的身份参与对相关当事人开展政策解释、情绪疏导、说服教育等工作。
(三)充实优化调解员队伍,加大社会面参与和宣传力度
大力充实优化调解员队伍。重点从网格管理员、退休干部(尤其是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律工作者及领导职务转非领导岗位人员中选任调解员。其中,村居重点从有热心、威信高、群众基础好的人员中选拔调解员,村居调解员与网格管理员、信访联络员等相结合。建立调解员选任和业务培训制度,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
(四)探索建立律师调解市场化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司发〔2019〕120号)要求,鼓励和探索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新型调解组织。律师调解灵活、便捷,而且由于律师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调解案件的专业性更强,更易于解决矛盾纠纷,也容易获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扩大了律师调解的执业空间,也大大拓宽了纠纷化解的渠道,增强了纠纷解决的便利化和专业化。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1年5 月8日
联系人姓名:张磊 联系电话:59929548
联系地址:嘉定区金沙路85号 邮政编码: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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