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43020002021011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4月23日 | 文 号: | 嘉司〔2021〕1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嘉司〔2021〕11号嘉定区司法局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 第21-18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地区办:
屈统军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民主选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效化解住宅小区纠纷,改善基层社会治理,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嘉定区司法局、房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纠纷制度优势,建立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组建了嘉定区房管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同时指导各街镇成立了各街镇房管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房管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起物业纠纷联动机制。区房管物业调委会2020年共受理物业纠纷163件,成功调解140件,调解成功标的额达35万余元。
二、下一步的工作
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将社区业主委员会民主选举纳入法治轨道,完善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企业、业主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依法共治架构。
一是开展普法教育等活动,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强化社会动员,鼓励业主提升自我管理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参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民主选举相关业务,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引导社会组织融入社区治理。
二是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调解组织的作用,夯实人民调解力量提升调解人员专业水平,完善小区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利用社区属地管理解决纠纷,建立规范的调解工作守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消除不安定因素。调整当事人的利益冲突,运用多方介入,展开公正性的调解方法,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做到依法调处,坚持调处过程与调处结果并重,把依法与重情有机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与情理统一。
三是定期召开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等参加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对辖区的物业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并及时进行分析、调查及调处,努力使矛盾纠纷处于萌芽状态。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姓名:张磊 联系电话:59929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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