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43020002021010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4月23日 | 文 号: | 嘉司〔2021〕10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嘉司〔2021〕10号嘉定区司法局对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 第21-14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区教育局:
韩敏、周芳珍、齐秋生、王勇、王勤业提出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多年来,我局始终把未成年人作为本区法律援助重点关注对象之一。2014年,通过区妇联设立的妇女儿童维权基金成立嘉定区“妇女儿童特别维权通道”,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儿童特殊案件提供法律帮助,并在2019年5月制定了《嘉定区妇联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的具体开展。截至2020年底,通道共办理各类未成年人特殊案件4件,主要包括抚养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等案由。
2016年7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沪府发[2016]50号)将“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纳入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范围,即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时,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即可申请获得法律援助;2017年6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深化涉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免于审查家庭经济状况;2020年9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司公通[2020]12号)进一步规范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2020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67件,其中民事案件3件,刑事案件64件(包括未成年被害人案件16件)。
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受到年龄的限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因受文化程度所限或其他可能存在的原因而缺乏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提案人的建议,我局将采取以下举措:
1、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本区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及“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服务,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亲属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2、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兼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积极引导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同时优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3、建立报告制度。在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注重收集可能发生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及时向政府相关机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报告或报案。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姓名:袁锦南 联系电话:5993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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