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43020002020027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文 号: 嘉司〔2020〕2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嘉司〔2020〕27号

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0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陶庆、孙小芳、徐健、蔡宁、周喻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与长三角一体化地区行政执法联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该提案后,进行了相关调研、座谈等工作。我局于2020年3月16日就提案办理邀请陶庆委员参加专题会议,陶庆委员就提案的构思初衷进行了交流,我局介绍了提案办理的下一步工作思路、安排。2020年3月24日,我局邀请各会办单位以及上海行政法治研究所相关研究人员就提案办理进行座谈,会办单位介绍了行政执法联动方面的具体举措、典型案例、经验成效和遇到的难点问题等,并对如何加强长三角行政执法联动提出意见建议,上海市行政法治研究所研究人员就如何加强长三角地区行政执法联动提出了建设性思路建议。2020年4月22日,我局赴昆山市司法局就长三角行政执法联动进行专题座谈,双方一致认为下一步应当通过搭建平台、完善协同机制等形式,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法治建设合作,强化行政执法联动。2020年5月21日,我局赴青浦区司法局进行专题调研,就青浦区与吴江区、嘉善县在法治协作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学习。

通过上述调研、座谈等工作,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我局经研究认为,各位委员在提案中提到的长三角执法联动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的缺少统一的协调对接平台、毗邻区域间的联动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跨域制约措施无法突破辖区限制等问题,确实制约了长三角地区特别是嘉昆太地区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河道水务、交通运营等方面的治理,不利于长三角地区的融合发展。因此,针对各位委员提出的建议,我局在下一步工作中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不断探索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特别是嘉昆太地区法治建设领域的合作协调机制,特别是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领域的协调联动: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地区间协同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区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已就地区间协同机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如区卫健委通过市卫健委、苏州市卫健委搭建平台,于2018年启动“嘉昆太”地区行政执法全面合作,并签订了《嘉昆太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合作协议》,制定《嘉昆太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联席会议工作方案》等,确立了三地打击非法医疗专项行动联动机制。又如区生态环境局与昆山、太仓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签署了《嘉定、昆山、太仓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议》,建立并完善了联防联控的环境共治合作机制。诚如各位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的,目前的联动机制框架构建形式主要以各单位自行联系、沟通、协调,相对独立而零散,没有相对统一的协调对接平台。我局经与昆山市司法局协商,双方初步达成意向,将在法治建设方面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健全相应协同机制,把行政执法联动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纳入该平台,今后各单位就行政执法联动方面需要与昆山进行协同配合可以统一通过该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各单位相对统一和规范的进行对接联动。下一步,我局将着眼于长三角、立足于嘉昆太,继续与苏州市司法局、太仓市司法局进行沟通协调,完善相关顶层设计,达成相关合作意向,率先实现嘉昆太地区法治建设合作平台的建设,将地区间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纳入该平台,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指导和帮助我区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与相关地区的兄弟单位形成执法联动。

二、关于梳理地区间的法律法规,积极拓宽执法联动的地域和领域的建议。

在拓宽执法联动地域方面,如上所述,我局将着眼于长三角、立足于嘉昆太,先要做好嘉昆太地区的执法联动工作,同时也将加强与苏州市和温州市的密切联系,逐渐将执法联动的地域范围拓展。

关于拓宽执法联动领域方面。我区各相关单位目前已就相关具体执法领域与周边地区进行联动,如上所述的区卫健委就无证行医领域、区水务局就水环境保护领域,执法类别集中于某项违法行为的处理,而实际上行政执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各个方面。又如,2019年8月,区市场监管局与温州市场监管局实行涉企证照“两地通办”,嘉定、温州联动发出首张跨区营业执照。在诸如上述方面实际都可以形成联动,下一步,我局将与相关单位积极探索进一步拓宽执法联动领域。

三、关于探索机动执法和联动管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突破执法瓶颈的建议

目前就管辖权问题,因我区属上海市,相应的毗连区、毗邻区分属江苏省或浙江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管辖权问题,我区并无解决该问题的权限。但我局调研发现,有关部门在不突破法律限制的情况下也有一些很好的尝试,如2019年末,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对跨地区市场监管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请求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推进信息共享等方面。又如区生态环境局与昆山、太仓三地联合成立执法队,定期梳理“联防联治区”(三地边界垂直距离500米范围)内环境问题并向各自政府通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共同妥善处理跨界污染纠纷。上述做法值得相关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学习借鉴。下一步,我局拟在建立嘉昆太地区法治建设合作平台的基础上,借鉴相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对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在案件移送、协助调查、处罚结果互认、信息共享、人员交流学习等方面,探索形成一套各单位可以普遍适用、内容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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