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43020002020017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3月25日 文 号: 嘉司〔2020〕17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嘉司〔2020〕17号

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09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区教育局:

陈箴、高岚岚提出的关于20-092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现状

校闹问题属于涉校纠纷,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区委关于构建全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局领导的工作要求,嘉定区司法局积极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领域。在嘉定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嘉定教育系统于2010年6月成立嘉定区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承担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包括调处校闹纠纷。嘉定区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创设了一个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缓冲平台。通过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缓解了因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家长与学校之间激烈的纠纷冲突,通过依法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减少了上访和诉讼事件的发生,减轻了学校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压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学生和家长搭建了一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平台。

二、校闹问题愈演愈烈的原因                               

1、相关的法规不完善虽然教育部2002年就出台了《学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学生之间责任进行了划分,但由于只是教育部门的规章,对“校闹”行为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现实操作中经常无法落到实处

2、部分学生家长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法律认识偏差他们认为只要是孩子在学校发生矛盾就是学校的错、老师的错、同学的错,忽视了法律也忽视了孩子以及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孩子的责任。他们这么做,并不仅仅是他们宣称的“维权”那么简单,归根结底还是利益作祟,为了多获得一些赔偿或抚慰金。                                   

3、相关部门和学校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靠赔钱化解矛盾,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校闹的不良风气。出了事情之后,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有时候还有拖延心态,以至于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

三、推进的工作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校闹”。依法治理“校闹”是全面依法治教的应有之义。有效治理“校闹”,既依法依规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依法依规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法治的轨道上积极妥善解决各种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贯彻落实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闹”。二是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矛盾纠纷调解联动机制。发挥第三方调解组织中立作用,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能调尽调。在各方处理‘校闹’事件过程中,坚守法律底线,杜绝不顾法律原则花钱买平安。经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纠纷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家长法律意识。普及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丰富家长的法律知识,增强家长依法监护子女的责任。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减少校闹行为。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03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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