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43020002020012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3月24日 | 文 号: | 嘉司〔2020〕1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嘉司〔2020〕12号对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14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景楠委员提出的关于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嘉定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我局工作职责,结合提案相关内容,在建立嘉定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方面,我局提供以下工作思路:
1、充分发挥嘉定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为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7月27日,我区成立了嘉定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时我局与区科委(原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了各自部门职责与协作配合机制。现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该调委会实际运作机制需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建议下一步依托嘉定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局与贵局相互间的沟通协作,从组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咨询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之间的对接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嘉定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
2、研究成立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调解委员会,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市司法局及我局2020年工作要点均提出了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指导相关部门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故建议依托嘉定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建设,研究成立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本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升本区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治理能力。
3、在嘉定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吸纳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委员,强化知识产权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近年来,区政府审理的知识产权类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多,主要以商标类投诉举报处理为主。但随着科技创新不断进步,特别是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类案件不断趋向复杂化、专业化。今年,我局负责牵头组建嘉定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托嘉定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建设,我局拟在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吸纳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或者专业律师作为复议委员会委员,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复议案件的审理,同时亦可指导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知识产权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提案者时参考。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