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B43020002020002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文 号: 嘉司〔2020〕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嘉司〔2020〕2号

嘉定区司法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批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3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嘉定区2020年财政预算报告及2020年部门预算,现将你单位2020年单位预算批转如下:

一、2020年单位收入预算为179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98.3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     -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    万元。

二、2020年单位支出预算1798.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98.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    万元。

三、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随预算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0年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四、2020年单位预算批转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转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20年单位预算的详细信息以“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五、2020年单位预算执行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批转的收入预算,依法依规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二)各单位要继续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切实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项经费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机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三)各单位按照批转的预算,做好预算执行的事前规划,基本支出做到按序时进度支付,项目支出要围绕绩效目标,按相关合同、按进度及时支付,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抓紧细化项目预算,确保一季度细化率80%以上,二季度完成所有项目细化,二季度末尚未细化项目原则上由区财政收回指标,统筹安排。

(五)各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六)各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好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公开工作。在收到区司法局批转的单位预算后20日内,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表式和说明格式,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本单位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2020年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行政运行成本等信息。

(七)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核准的单位预算,做好执行相关工作。


附件: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2020年年初预算社会公开报表组.pdf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0年1月23日

嘉定区司法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批转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