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43020002020003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1月29日 | 文 号: | 嘉司〔2020〕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嘉司〔2020〕3号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公证处、区人民调解中心:
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0年1月29日
疫情防控期间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和市局通知精神,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包括包括嘉定公证处 、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嘉定区人民调解中心、12348热线及上海法网等)工作方案。
一、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一)开放时间和区域
开放时间:2月3日起开放对外接待。接待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10:30停止取号);下午13:00-17:00(16:00停止取号);周六各部门暂停对外接待服务。
开放区域:设置体温检测处、1个咨询前台、法援申请(行政审批)窗口。发挥“一网通办”和热线、网络咨询作用,减少非紧急必需的现场办理,避免人员流动、聚集。
(二)开放和暂停办理的业务
开放业务:
1、 公证处本部接待窗口、咨询窗口、收费窗口、发证窗口等正常开展相关公证业务。中午仅提供咨询和发证服务。
2、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援申请仍然开放,但不单设窗口;对确有需要的申请人,在行政审批办事窗口接待。中午停止服务。
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项业务,包括法援申请人民调解等现场办事类服务事项实行电话预约制。
暂停业务: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咨询、司法鉴定窗口、交调委咨询窗口、公证处真新窗口暂停服务,引导至12348热线和网络咨询。
(三)加强人员和场所防护
1.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个人防护。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不得带病上班。返沪隔离等制度按照市政府和市局要求执行。
2.实行接待场所消毒制度。中心开放前,切实做好接待大厅和办公区域的消毒卫生工作。中心开放后,接待场所的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每天清洗和消毒2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洗手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提供流水消毒洗手设施,配备充足的洗手液,及时清理垃圾。
3.落实体温检测制度。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口处配备体温测量设备,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如遇体温异常者劝导其先行就医并及时上报,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前来办事、咨询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
4.加强窗口秩序维护。如遇前来办事、咨询人员较多或者法律援助群体性案件咨询、申请人员集中等情形,做好现场疏导和处置工作,尽量避免人员在窗口聚集、长时间等待。发现突发、异常情况,立即向区局报告,并根据要求采取窗口关闭等措施。
二、12348电话热线
(一)日间律师咨询接答上岗时间:2月3日起。
(二)调整接答方式:值班律师不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接答,调整为远程接答。
(三)加强每日数据统计,上报疫情相关案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继续通过管理系统做好每日数据统计,做好涉疫情咨询解答指导和案例收集工作。
三、律师值班工作安排
(一)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同步暂停服务;
(二)检察院、法院值班律师值班按照两院需求,电话通知见证等工作照常进行,要求律师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有情况及时向中心报备。
四、应急处置
为应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疫情防控时期突发情况,组建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应急工作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防疫工作,提高警觉、加强防范、全力处置突发、异常情况的发生。
特别提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2月3日开放时间,以及上述防控措施的结束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均以市、区局要求为准。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0年1月29日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