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0000017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5月24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公告
胡学利:
本机关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沪嘉府复字(2024)第17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025年2月21日向你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文书送达地址邮寄送达,因拒收被退回。本机关基于便民原则又向你电话告知的地址分别两次寄送决定书,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详见附件),上述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