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00000037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无讼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2022年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推进嘉定区“无讼社区”建设工作,制定以下指导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城市”理念,深化党建引领“四治一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延伸。坚持“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工作思路,优化社会矛盾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平安嘉定、法治嘉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在党委领导下、法律原则和法律框架内推进“无讼社区”建设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治理问题,且不得损害当事人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诉累和成本。
系统观念与部门协同相结合。“无讼社区”建设要充分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协调,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各职能部门要清楚自身的职能分工并密切配合,实现“1+1>2”的效果。在“一纵四横”大调解工作机制中要牢牢抓住纠纷调处的主动权,将工作重心从被动处置转变为主动发现、主动预防,打造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分流跟踪化解的工作闭环。
科学技术与社区治理相结合。发挥科技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智慧调解”“智慧矫正”来加强案例收集和分析评估工作,提升调解工作的水平、效率和矛盾纠纷预测预警能力。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等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助推“无讼社区”建设。
创建工作与区域特点相结合。“无讼社区”建设需要深入了解及时掌握嘉定区域范围内可能会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隐患,从区域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主动了解人民群众所想、所需和所求,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预防和多元化解,并结合法治与德治建设相关内容,建设有嘉定特色人民满意的“无讼社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讼社区”建设活动,完善多方参与的社会矛盾前端预防与多元化解机制,规范基层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实现区域矛盾纠纷数量、诉讼案件数量、越级上访数量明显下降,矛盾纠纷就地及时化解率明显上升。在服务区域中心工作、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加快基层治理现代化、保障社会平安稳定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法治、安全需求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无讼社区”的建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规范化,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村居民的法律问题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
3.“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数量稳定、素质较高、作用凸显、群众认可;
4.村居法律顾问协助村居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指导、出具法律意见,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5.落实普法责任制,搭建有效学法平台,提供优质法治文化节目和产品,提供便民化、常态化的法治文化宣传;
6.村居民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基层民主协商治理机制有效执行;
7.社区制订完善的议事规则、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商户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区自治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切实发挥积极作用,社区治理有效;
8.信访、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9.辖区内无因同一事项重复到区、市集访,无去市、进京越级访,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
10.努力实现社区矛盾纠纷应调尽调,加大将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委派等方式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力度,社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11.社区自治组织不存在压制诉讼、强迫调解等侵犯村居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现象,有关部门未收到相关投诉。
三、工作措施
“无讼社区”建设作为嘉定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基层司法所负责具体推进,协调街镇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坚持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相结合,依托“一纵四横”大调解体系、“1+12+X+N”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和“两所联动”工作机制,在非诉讼方式成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主渠道的基础上,不断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
(一)强化排查预防,源头减少矛盾
1.健全排查机制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研判预警,建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维稳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判态势,商讨化解路径。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建立矛盾纠纷信息互通机制,村居定期向司法所报送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情况。
三是加强应急处置。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建立处突机制,条块联动,共同化解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2.明确排查重点
着重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开展矛盾排查,重点排查各类重大突出涉疫群体性矛盾以及涉众金融、教育培训、劳动关系、工程建设、房产地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存在的苗头性隐患,以及重点围绕涉疫纠纷、医患纠纷、婚姻家庭、物业邻里、借贷、租赁等易发常见矛盾纠纷开展排查。
3.优化排查力量
发挥社区老娘舅志愿者作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动向,整合各职能部门、村居及人民群众力量,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防范宣传,提升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的见人率、管事率。广泛发动居委干部、物业保安、楼组长等群防群治力量,滚动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家庭、邻里、情感等易激化的“隐形”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变事后处置为提前介入。
(二)强化综合治理,有效处置矛盾
1.健全纠纷化解平台
一是构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发挥各街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作用,综合运用信访接待、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力量,对群众诉求实行“一门受理、一窗流转、一站解决”。发挥各街镇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平台作用,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对于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信访事项实行先行调解。依托各街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先行调解。依托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轻微治安案件调处工作,将一般纠纷类矛盾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初始。
二是搭建企业纠纷预防化解平台。依托区公益法律服务团、街镇商会调解工作室、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平台,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做好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工作。组织专业力量,对部分有需求的企业免费开展“法治体检”活动,降低企业发展的法律风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是积极拓展在线化解平台。依托“12348”法律咨询热线、嘉定法宝“滴滴律师”服务平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为市民群众提供不见面的法律服务。借助“一网通办”平台和平安建设网络和各支队伍,做好矛盾纠纷分析研判等工作。
2.完善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实行分级化解机制。第一级:司法睦邻点化解;第二级:村居调委会化解;第三级:街镇调委会化解。按照属地优先调处原则,建立矛盾纠纷三级流转机制。通过三级过滤仍未能解决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二是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老大人(老宅长)以及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联动。巩固和规范村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协调化解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做好纠纷预警排查,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健全律师调解机制、拓展律师调解业务领域,有效组织律师参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化解。
三是健全诉调对接机制。主动对接法院,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引导到法院“诉调对接窗口”或相关调解组织开展诉前化解工作,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就下列纠纷实行调解前置: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医患纠纷;物业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供用水、电、气纠纷;小额债务纠纷;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纠纷;其他可以前置调解的纠纷。
3.加大依法化解力度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八五”普法工作,依据“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工作原则,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及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社会氛围。
二是依法化解矛盾。引导矛盾双方在法律的框架下,兼顾“情”“理”,妥善合理化解每一起矛盾。要把化解矛盾的过程,变为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课,使矛盾双方心服、口服。着力提升矛盾化解工作水平,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医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强化业务指导,形成工作联动,提高调解质量。
三是加大专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对接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等部门,引入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切实提升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
(三)强化基层治理,牢牢把控矛盾
1.规范村居自治
一是协助完善村居委运行规则。完善民主决策和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引导村居民参与自治管理,依法办理村居事务。
二是搭建基层议事协商平台,持续深化“宅舍文化”“客堂汇”“老大人”“组务工作站”等社区品牌,引导社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三是引导社区制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德治”、“商户公约+德治”、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全面推进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自治章程引导、保障村居民、法人、组织等有效参与“无讼社区”建设。
2.加大法治供给
一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化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标准化、效能化建设,在做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到“优”的目标。
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无讼”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开设宣传专栏、编演文艺节目、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让基层群众认同“无讼”理念,树立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无讼社区”建设。
三是发挥道德力量。通过各类“最美”“模范”等活动的评选评议宣传,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尺度,营造崇德向善、诚信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3.凝聚共治合力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辖区内单位、行业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引导结对共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基层群众参与“无讼社区”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市民巡访团、乡贤顾问团等机制作用,观察和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楼组长增能培训,努力提升楼组这个“小微”单元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三是积极引入具有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调处职能或资源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开展志愿团、微公益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叠加性、综合性服务,提升社区组织、策划、协调、参与基层治理能力。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讼社区”建设是推进党建引领下“四治一体”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工作,是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嘉定、法治嘉定的重要方式。各基层司法所要及时向街镇党委政府报告“无讼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统筹“无讼社区”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无讼社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同时做好策划指导、沟通协调、督促推动等工作。
(二)狠抓落实,强化协调。各基层司法所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确保“无讼社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健全诉调、公调、访调对接机制,最大程度挖掘社会调解力量,努力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三)统筹力量,落实保障。积极培育具有法律知识、德高望重、热心调解工作的基层党员、乡贤能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等,组建调解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发挥调解咨询专家库作用,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权威性。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对司法信访专职干部、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等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其发现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
(四)示范引领,加强宣传。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总结提炼宣传推广,打造具有街镇特色的“无讼社区”建设品牌。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以及开辟法治宣传载体和选择典型案例制作宣传手册等,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宣传表彰“无讼社区”建设活动,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