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2-00008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3月14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上海市嘉定区行政复议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针对本区目前疫情形势,为切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和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如需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建议通过邮政挂号信或者EMS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如当事人及代理人确需现场办理的,请事先电话预约,提供48小时内核酸报告,备齐申请材料,做好防控措施,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控管理,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如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上海市嘉定区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69982153;邮编201800;邮寄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

四、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上海市嘉定区行政复议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