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0051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12月15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公 告
郑高强:
本机关于2021年10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嘉府复字(2021)第267号),多次向你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时留存地址和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均因迁移新地址不明和原地址查无此人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详见附件),上述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