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0-00011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05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关键词: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行政复议案件申请和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行政复议申请当面接待, 如需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请通过邮政挂号信或者EMS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如当事人及代理人确需现场办理的,请事先电话预约,备齐申请材料,做好防控措施,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控管理,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如有身体不适,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如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联系方式和邮寄地址等(详见附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应随复议申请书一并邮寄提交。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联系(咨询)电话:69982153;邮编201800;邮寄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

三、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

四、对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因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样张).doc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