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30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键词: |
嘉定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报告
华东政法大学“嘉定区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小组
一、贯彻中央精神,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有力保障。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并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新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者相互促进,不可分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进一步指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015年以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督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必须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2015年以来,为了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和上海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使法治成为嘉定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嘉定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嘉定区关于全面依法治区“三责四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三责闭环”“四化协同”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体系,要求开展社会化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督评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上海市嘉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嘉定区的实际工作,委托华东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领衔组成法治政府建设评估小组,对嘉定区2015年以来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小组综合嘉定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其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街道的汇报材料、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对嘉定区2015年以来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对标中央要求,辩证分析嘉定法治建设新成效
(一)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1.评估结论
2015年以来的嘉定区根据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将党的领导贯彻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嘉定区委区政府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文件,增加制度供给,进一步健全了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平稳有序进行,使各部门的建设职责更加明确,加强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了党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组织领导作用。
2.工作成效
(1)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体制
一是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法治嘉定建设实施方案》,建立“1+5”法治城区建设工作机制。二是区政府制定《嘉定区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成立嘉定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的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集中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各部门、各街镇职责。
(2)加强责任与考评制度建设
一是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嘉定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嘉定区关于全面依法治区“三责四化”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构建“三责闭环”“四化协同”依法治区工作责任体系。二是各部门、各街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3.薄弱环节
一是区委、区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没有完全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需要,各部门之间沟通反馈渠道不够顺畅。二是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执行力量较为薄弱,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区工作的要求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评估结论
2015年以来嘉定区区委区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战略导向,按照中央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等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实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并开始探索区域一体化监管合作机制。通过加强统一部署,开展多元协作,多维度施策发力,切实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依法保护了企业自主经营权,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较好的履行了法治政府的各项职能。
2.工作成效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实施“6减6加6集成”改革,取消调整99项审批事项,压缩审批事项办理期限,实现承诺时限平均比法定时限压减71.9%,开办企业时间由22天缩短至最快5天。354项审批事项全部接入“一网通办”平台,284项涉企审批事项实现“只跑一次”,167项个人审批事项实现“全市通办、就近办理”。二是优化审批程序,实现开药店、开超市等30项业务办理全流程网络对接,审批时间缩短83%,申报材料减少53%。三是积极推动“四减”工作,平均缩减时限72%,减少环节15%,减少跑动37%,精减材料22%。四是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已实现112类证照电子化,使用达18330次。
(2)完善监管事项清单
各部门通过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系统,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完善本部门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目前已上报监管事项674项,监管事项检查实施事项626项。
(3)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推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实施针对餐饮企业、农贸市场、民办培训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联合抽查。三是建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接入市场主体21万余户,非盈利组织主体900余户。通过平台实现“双告知”接收15625条,完成“双随机”抽查61批次,逐步向“互联网+监管”升级改造。四是加强信用监管,升级公共信用平台,形成“1个共享平台+1个门户网站+4个数据库+6个子系统”的架构。
(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嘉定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对应任务分解表》,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成立由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机关、学会协会、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及企业代表等组成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群策群力共建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区人大法制委及时清理有碍市场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区委政法委制定《嘉定区政法系统关于依法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区法院制定《关于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区检察院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嘉检在行动”十项措施》,多管齐下促进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制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区内75份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提交审议。同时组成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四是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国家和市政府命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减免暂停的收费项目等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涉企单位已无任何收费项目。有收费的单位收费政策执行规范到位,收费减免政策执行良好。
(5)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已试点部分项目纳入市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并全面公开。二是在各街镇司法所开设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全面落实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审批指派、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方便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6)探索跨区域一体化监管合作
一是率先与温州、昆山、太仓等地签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实现“红黑名单”、双公示等监管信息跨区域交换。二是在市场监管领域,与杭州市余杭区签署《网络交易监管跨区域协作协议》及《数据保密协议》,联手构建“红盾云桥”智能协作平台,简化数据交互程序,提高了网络交易监管效能。
3.薄弱环节
一是政府组织结构还不够优化,机构改革后,区级层面的改革相对滞后,组织机构未能及时调整,导致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并不完全对应,客观存在行政事务交叉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略显不足,存在“放小不放大”的现象,部分事项审批程序不够精简,网上申办系统技术优化不足,办理高峰时段运行不稳定。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评估结论
2015年以来嘉定区围绕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着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从维护国家法制、政令统一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奠定了制度基础。
2.工作成效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一是制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的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100%。二是坚持“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的原则,全力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目前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因违法被通报、责令改正、撤销,或被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2)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
一是由起草部门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功能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提出是否需要修改或继续实施的意见。二是区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根据上位法的修订情况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每2年至少开展1次清理。
3.薄弱环节
一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不够健全,尚未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到位,没有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三是有些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不够及时全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四)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1.评估结论
2015年以来嘉定区积极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提升公众参与程度,加强了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中的实施,切实依法履行了法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了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了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工作成效
(1)提升公众参与程度
区政府严格执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由政府网站等多种媒介平台向社会公示文件草案及说明材料,并通过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且征询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2)加强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3)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功能
区政府、各部门、街镇和村居已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论证建议作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健全。
3.薄弱环节
一是依法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没有向公众提供查阅决策事项依据的服务。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没有全面推行重大民生领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五)行政执法体制
1.评估结论
2015年以来嘉定区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交通运输、生态环保、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领域内建立了综合执法队伍,健全了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落实了执法公示、执法记录、执法审核、执法责任等制度,加大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为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工作成效
(1)组建综合执法队伍
按照市委编办统一部署,协同各部门立足机构执法职能整合调整,组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 、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和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均以各局名义统一行使相应职权。
(2)强化重点领域执法
一是落实“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药品监管的精准性,联合做好“嘉昆太”高速公路道口检查站发现疑似假药产品处置工作,化解省级交界执法管辖争议。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四是建立常态化环保大检查机制,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落实河湖长制,做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与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五是打造嘉定“联勤+综治”工作模式,实行合署办公,融合联勤网格化中心和综治中心,形成“8+X”应用体系。六是优化区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加快基层标准化建设,实现与联勤中心共建共享。
(3)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一是区检察院牵头制定《嘉定区关于贯彻中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嘉定区“两法衔接”阶段性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组长的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在检察院设立办公室,要求与行政执法机关逐个会签文件。三是制定针对执法信息录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工作程序规范。四是规范案件线索移送,加强公安、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与工作指导。五是每季度通报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录入、案件移送等情况。六是将“两法衔接”工作情况纳入区级机关作风和效能测评考核。七是建立区“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接入19个行政机关的执法信息,提升“行刑衔接”工作效率。
(4)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试行)》和《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裁量指南》。二是严格执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生活垃圾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
(5)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已全部实现执法公示制度的各项要求。二是各行政执法单位均配备了行政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现场执法活动,实行全程音像记录。三是已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审核率已达100%,法制审核人员数已大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四是各单位每年会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抽查等检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均已建立。五是严格审查各单位行政执法资格以及执法人员上岗资格,执法人员每年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
3.薄弱环节
一是行政执法方式创新程度不足,行政执法手段较为传统,仍然以强制性手段为主,以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方式进行执法的比重不高。二是针对市场监管、环境资源、安全生产、农林水利、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机制有待逐步推进。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1.评估结论
2015年以来嘉定区持续完善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制度建设,通过增加制度供给,统筹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促使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增强了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功效,积极开展多项审计工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2.工作成效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
一是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办复。二是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复率已达100%。
(2)健全纪检监察机制
制定《嘉定区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建立容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嘉定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失实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嘉定区纪检监察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核查处理办法(试行)》、《嘉定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担当、干事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基本构建起容错纠错机制,健全行政监督制度体系。
(3)规范政商互动关系
区纪委监委牵头制定《关于在招商亲商稳商领域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指导性意见(试行)》,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进行处置,规范政商互动,构建廉正亲善的政商关系。
(4)开展专项审计监督
实施政策跟踪审计,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区域土地减量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情况等重点专项调查审计,目前已实施29个审计项目,并强化对工程投资领域的审计。
3.薄弱环节
社会监督基础不够夯实,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完善,政务公开的集中化程度不高,部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平台上的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存在信息长期不更新的现象。
(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评估结论
2015年以来嘉定区不断完善社会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增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改善行政复议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通道。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全民的法治意识,提升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工作成效
(1)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健全调解组织,目前已建立区级人民调解中心、全区12个街镇人民调解委会和18家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二是积极探索“互联网+”人民调解新模式,成立区律师调解中心、区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三是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积极探索访调、诉调、警调对接机制。四是大力化解社会矛盾,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通过上海市行政复议管理系统能基本实现案件网上办理。二是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2015年以来的涉企行政复议案件18件,调解2件。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显著,已连续荣获全国“四五”“五五”“六五”普法先进三连冠。二是牢固法治建设根基,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已成为首批“全国法治城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3.薄弱环节
行政调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展开,行政调解机制尚不够健全。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还没有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
1.评估结论
2015年以来嘉定区按照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开展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通过组织举办各种专题培训项目,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人员的法治培训考核,提高了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工作成效
(1)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一是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治度的工作意见》,全区领导干部学法覆盖率已达100%。二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坚持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活动,已连续六年每年组织全区所有区管干部参加“法治嘉定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
(2)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
一是组织开展“本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学法用法”相关活动,包括“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补短板系列‘2+X’专题培训”、“科级干部轮训”、“初任公务员培训”等专题培训项目。二是加强对全区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法治培训考核,将培训结果纳入学分制考核统一管理。
3.薄弱环节
以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还没有作为组织规范得到明确,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重要参考依据的做法还没有形成制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嘉定法治再创新高
(一)加强党的组织领导作用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区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要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层层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细化督察内容,完善督察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三是要健全考评与问责机制,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建设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完善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注重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以严谨的精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环境。
一是要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备案超期、应备未备、备案不规范、存在违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督促整改。三是要根据国家制度改革、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对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保障改革推进过程中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深化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必须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点,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构筑优良的营商环境。
一是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行注册登记便利化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程稳定运行。二是要建立健全各类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全面实施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适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三是要创新行政监管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探索编制实施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四是要以推进部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五是要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将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都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合法决策。
一是要结合自身权限,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二是要提升公众参与度,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三是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有序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
(五)构建社会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妥善化解社会纠纷,保持我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新阶段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是要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要加快建设行政调解机制,在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结合自身条件成立行政调解机构。三是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利益协调功能,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工作,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