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9-00013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2月26日 | 文 号: | 嘉法宣办〔2019〕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告 |
关于开展2019年嘉定区法宣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法宣部门,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法宣部门,各社会组织: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府发〔2014〕59号),2015年以来,区法宣办利用法宣专项经费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以项目化形式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升了各单位参与法治嘉定建设的积极主动性,形成了整体工作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根据《2019年嘉定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2019年嘉定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具体要求及安排,作为今年全区普依法治理工作的成效性项目,区依法治区办、区法宣办、区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各界,决定实施社会项目推广工程,继续开展2019年全区法宣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和六届区委六次全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对表对标《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各项任务与要求,聚焦党政中心工作、法治嘉定实际和法宣工作需求,以“法治嘉定、美好家园”为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项目化方式,实施社会项目推广工程,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及公共管理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资源积极投入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现法治嘉定工作特色、法治文化引领特色、“嘉定法宝”品牌特色,切实增强法宣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创新力,让广大群众有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原则
法宣专项经费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指区法宣办面向公众提供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事项,按照法宣项目推介申报、立项辅导、中期督导、评审总结等工作流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并通过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最后根据择定者或中标者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
三、工作目标
1、搭建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法宣服务项目化操作平台;
2、打造一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法宣服务项目;
3、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4、形成一套法宣服务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
5、提高法宣专项经费的经济社会效率和使用效率;
6、切实增强法宣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创新力,让广大群众有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
四、购买主体
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承接主体
参与法宣专项经费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
2、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拥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和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能力。
3、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4、有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
5、连续两年年检合格,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内容及范围
严格按照《2019年嘉定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及《2019年嘉定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具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围绕以下八项重点进行项目申报:
1、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以“宪法进万家”为目标,推动全区宪法“人手一册 每户一本 居村一讲一阵地”工作全覆盖,有力推进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网络,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重大热点案(事)件开展普法,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向社会公众的法治公开课。
3、把宪法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培养青少年对宪法法律的认同和尊崇。推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来沪务工人员、社区居民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聚焦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运用社会力量普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依法治理和正面引导,切实在服务重大民生工程上下功夫、见实效。
5、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构建创新活力之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乡村振兴战略及城市综合承载能级提升、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重要法宣节点,深入开展“法治嘉定、美好家园”普法依法治理专项行动。
6、坚持德法互济,以“嘉定法宝”、“嘉定德宝”为载体,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建设。鼓励创作法治漫画、动漫、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制作法治草编、书法、篆刻、竹刻等法治文化作品。
7、结合“嘉定法宝”体验中心、嘉定宪法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积极打造法宣阵地精品工程,推进法治文化融入公共空间、融入居民生活,提升法治嘉定建设文化基础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8、结合“嘉定法宝”创建十周年,提升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发挥主流媒体主渠道作用,提升新媒体法治宣传能级。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成果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运用,充分发挥好“嘉定法宝”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线下普法依法治理活动。
七、工作流程
(一)推介申报
1、区法宣办将召开2019年全区法宣服务项目推介会,公布申报要求及工作流程。
2、承接主体需填写《嘉定区法宣服务项目申请表》、《项目进度表》、《项目预算表》(见附件),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提交区法宣办。
3、申报项目预算时,其管理费、相关人员工资、志愿者补贴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最新规定和标准。
(二)立项辅导
1、区法宣办受理由承接主体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后,提出立项意见,确定项目。
2、每个法宣服务项目超过20万元的,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3、区法宣办在“嘉定区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sifa)上发布本年度法宣项目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于立项的项目,区法宣办将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辅导交流,明确项目执行的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及财经纪律,明确项目执行方应在2019年中入驻“嘉定法宝”体验中心至少开展1次普法依法治理活动。
(三)资金拨付
公告期满后,区法宣办将项目经费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分二次拨付给承接主体:项目首期拨付项目总金额的70%;项目完结评估、审计、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30%。
(四)中期督导
承接主体获得专项经费后不得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应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完成项目任务。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承接主体未按进度表实施服务项目的,区法宣办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并视情追究违约责任。
承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确立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区法宣办提出,经同意后,终止该项目。
(五)评审总结
1、区法宣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接主体进行检查、评估、审计等工作,监督承接主体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2、承接主体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等信息反馈给区法宣办,并在“嘉定区司法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3、区法宣办将召开2019年全区法宣服务项目成果展示暨评审总结会,对于本年度各立项项目的执行成效比、社会公众反响度、服务对象满意率等进行综合评审,此评审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全区法宣服务项目优先立项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领导
为推动法宣服务项目化工作的规范开展,区法宣办成立评审工作组,负责项目工作的方案制定、立项审核、资金安排、评估审计等事宜。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马陆镇)、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各部委办局组织并承担以下工作: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法宣专项经费购买服务工作;开展调研,提出服务项目的需求。
九、联系方式
1、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3月15日
2、联系人:范佳珈 王家灵
3、联系电话:39178719
4、电子稿报送地址:jdqfxb@126.com(注明“法宣服务项目申报”)
5、纸质版报送地址: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423室 区法宣办
上海市嘉定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