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032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年12月29日 | 主题分类: | 办事通知 |
关键词: |
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分类处理常见信访诉求清单
序号 | 类别 | 信访诉求事项 | 法定途径及有权处理单位和部门 | 主要法律依据 |
1 | 社区矫正管理类 | 反映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行为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举报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海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
社区服刑人员反映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申诉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上海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 ||
2 | 律师管理类 | 对律师(含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审核及辅助事项办理有异议,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及辅助事项办理有异议 | 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对与香港、澳门和台湾有关的律师类行政审批及辅助事项办理有异议,对涉外律师类行政审批及辅助事项办理有异议 | 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律师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反映律师事务所、律师有违反《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执业行为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 《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
反映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执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纪律等行为,反映律师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行为 | 向律师协会投诉 | 《律师法》、《全国律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惩戒工作的意见》、《律师职业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处分程序规则》 | ||
反映香港、澳门法律顾问或内地律师事务所或联营机构、香港澳门驻沪代表机构或代表有违反《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执业行为;反映台湾律师有违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执业行为;反映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代表有违反《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执业行为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 《律师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 ||
3 | 律师管理类 | 对司法行政机关就国内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 | 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
对司法行政机关就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联营机构、驻沪代表机构或代表,台湾律师,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或代表等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 | 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 ||
对行政检查结论及公告不服 | 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
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程序或等次不服 | 向作出决定机关申请复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
对律师个人年度考核程序或等次不服 | 向律师协会投诉或申诉 |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 | ||
律师与所在律师事务所之间因劳动关系或合伙关系发生纠纷 | 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合同法》、《劳动法》、《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 | ||
反映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 《律师法》、《刑法》 | ||
对律师服务收费有异议 | 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律师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
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产生经济纠纷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合同法》 | ||
4 | 公证管理类 | 对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公证员执业审批及辅助事项办理有异议 | 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反映公证机构、公证员有违反《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执业行为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 《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 ||
反映公证机构有违反执业规范、执业纪律等行为,反映公证员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行为 | 向公证协会投诉 |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公证员协会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l 《中国公证员协会公证行业自律公约》、《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惩戒规则(试行)》 | ||
对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 | 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 | ||
对公证服务收费有异议 | 向公证协会投诉或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 | 向公证机构申请复查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
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做出的复查决定不服 | 向公证协会投诉 | 《公证程序规则》、《上海市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 ||
对公证机构做出的申办公证事项不受理或者不予办理或者终止等决定有异议 | 向公证机构提出异议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
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发生争议 | 向公证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
反映相关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证员任命和公证员执业证书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 《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
5 | 公证管理类 | 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因提供公证服务产生经济纠纷 |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合同法》 | ||
6 | 法律援助管理类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审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
反映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有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 《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 ||
反映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 《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 ||
反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 《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 ||
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投诉受理决定、投诉处理答复有异议 | 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 ||
反映相关机构、人员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 | 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 《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 ||
7 | 人员管理类 | 反映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司法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 向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察职责的部门提出控告或检举 | 《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 |
反映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有违纪行为 | 向派驻纪检组织举报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 ||
反映司法行政人民警察有违反《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 | 向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察职责的部门或警务督察部门或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控告 | 《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 ||
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司法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行政处分决定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 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或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 《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 | ||
7 | 人员管理类 | 司法行政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 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按照管辖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诉、再申诉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 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 ||
8 | 政府信息公开类 | 认为司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 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同级政府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 《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0修正)》、 |
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 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0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