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B43020002019002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11月12日 | 主题分类: | 区级部门预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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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批转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嘉司〔2019〕2号
嘉定区司法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批转的通知
嘉定区司法局(本级):
根据嘉定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嘉定区2019年财政预算报告及2019年部门预算,现将你单位2019年单位预算批转如下:
一、2019年单位收入预算为4305.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5.4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 -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收入 - 万元。
二、2019年单位支出预算4305.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05.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 万元。
三、2019年单位预算批转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转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19年单位预算的详细信息以“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四、2019年单位预算执行要求
(一)依据《关于严格控制和压减2019年一般性支出预算的通知》(沪财预【2018】151号)中,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把钱花在刀刃上,中央部门带头严格支出管理,除刚性和重点项目支出外,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节省的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和实施重大改革、重大战略所需支出的要求,2019年单位公用经费定额在预算批复数的基础上压减5%,除扶贫、农业、教育、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外的非刚性项目支出均在预算批复的基础上压减5%。上述压减金额在2019年调整预算时调减,用于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保障力度。
(二)各单位根据批转的预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支出预算。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配套制度,全面规范公务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切实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项经费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机制,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四)各单位按照批转的预算,加快财政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抓紧细化项目预算,确保一季度细化率80%以上,二季度完成所有项目细化,二季度完成所有项目细化,二季度末尚未细化项目原则上予以调减。
(五)各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六)各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好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在收到区司法局批转的单位预算后20日内,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表式和说明格式,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本单位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2019年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行政运行成本等信息。
(七)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核准的单位预算,做好执行相关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司法局
2019年1月23日